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373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加快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优势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晋位升级,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6号),现将2022年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高校、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建重点实验室。

2.申报方向

 

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生态安全、深地深海、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基础前沿领域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17日(周五)17 时。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点击“平台认定申请”→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传《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研发人员、仪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附件:

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沈阳师范大学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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