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加快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优势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晋位升级,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6号),现将2022年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高校、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建重点实验室。
2.申报方向
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生态安全、深地深海、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基础前沿领域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周五)17 时。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点击“平台认定申请”→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传《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研发人员、仪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附件:
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沈阳师范大学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