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重大孵化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按期完成任务,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结项范围:2019年获批及2021年获准延期一年的重大孵化项目。
2.中期检查范围:2020年至2021年度重大孵化项目。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及要求
1.结项项目主持人按照《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成果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包括:《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一览表》(附件4)。
2.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一览表》(附件4)。
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已出版专著的,提交专著一册。
三、受理时间及评审方式
1.受理时间:2022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方式: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重大孵化项目评议组,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审。
3.处理方式:项目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在校园网上通报结项和中期检查结果。对到期不申报结项和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收回项目剩余经费,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申请此类项目。
联系人:郭玥,联系电话:86593042,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校内重大孵化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相关材料
重大孵化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相关材料.rar
科研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