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10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沈阳市科技局启动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建(包含上年度新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科技局认定(包含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平台名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员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内容(重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价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7月3日9时至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填报人注册。目前,学校已注册完。各平台填报人进行注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进行绩效评价数据填报。已注册备案过的平台无需再注册备案,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2.在线填报。平台负责人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模块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栏目中,逐条逐项填报数据并按照“附件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完成在线填报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托单位使用单位审核账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将获得资金奖励。

2.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可申报沈阳市自然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需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线上填报。填报人应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2.此次年度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平台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3.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模块“近三年累计”相关数据指2020至2022年产生数据。

4.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平台,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平台资格。

5.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须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15640480602

 

 

附件:1.2022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名单

      2.2022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填报关键数据汇总表

      3.绩效评价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rar   科研处

                              2023年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