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三十年系列讲座|法治中国名家讲堂——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副教授在我校作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0

20231119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副教授应邀在图书馆三楼报告厅,为学校师生作题为《新时期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由法学院副教授杜换涛主持。

陈杭平围绕“新时期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大背景,提出了四个不同方面的改革问题,并对此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陈杭平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为切入点,引出了新时期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他对“现代化”进行了充分阐释,同时引申出党在法治领域的中心任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陈杭平通过纵向对比中国以往的司法模式,横向对比中国与西方的司法模式,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既不是西方式的司法,也不是民粹式的司法,而是在两端之间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结合点。他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点:一是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二是形成较之西方法院权能更大(能动司法)、责任更重(三种效果相统一)的审判模式;三是较之民粹式司法更注重规则之治,以法教义学、法解释论为中心,通过查明事实、适用规则导出裁判结果。

陈杭平从“深化审级职能改革、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化诉源治理改革和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四个方面阐释新时期司法改革的若干重点问题。

在深化审级职能改革方面,陈杭平解释了四级两审终审的由来,也为同学们扩展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来源和遴选机制。

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方面,陈杭平表示,现如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对此,我们要切实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当前执行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从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而跨入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重启深化“审执分离”改革,探索执行权“外分”等问题。

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方面,陈杭平列举出“案多人少”“加人不现实”“减少案件数量”这三点,说明了如今诉源治理面临的难点。他提出,法院应提高非诉程序(如督促程序、调解协议确认程序)的适用率,尽量将诉讼案件非讼化,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来解决诉源治理等相关问题。

在深化审判管理改革方面,陈杭平介绍了“阅核”制度产生的原因、从“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到院庭长“阅核”制度(审判管理现代化),引出当今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管理改革的出路。

陈杭平汇总了此次专题讲座中的突出重点问题,强调新时期深化司法改革中面临的难点。陈杭平还运用丰厚的学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现场回答师生疑问,与会听众受益匪浅。

讲座现场

  

陈杭平,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社会学研究。出版专著《统一的正义——美国联邦上诉审及其启示》《民事诉讼管辖精义:原理与实务》《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重点讲义》,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新范式下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