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0

学校各有关单位:

沈阳市科技局现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包括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研研究)专项(目标导向类)、社会治理科技专项、公共卫生研发科技专项(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联合项目)、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种业创新科技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贴、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备案奖励等9个专项。

本次同步发布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科技创新券、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7个专项申报要求,这些专项将在完成绩效评价等前期工作后启动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截止202441817时。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方式:86592983  18604013210

 

 

 

附件:各专项指南

 

 

指南.doc 

 

                                                        科研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