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蓄势赋能,营口市现开展企业科技特派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条件
具有扎实的科技服务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具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科技服务相关的认证资格。
二、派驻期限
派驻时间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及综合考评情况继续申报。
三、选派程序
1.需求征集。营口市科技局负责向各派出单位征集派出意愿, 负责向派驻企业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各派出单位也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向相关产业所在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派驻意向。
2.协议签署。营口市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组织企业、派出单位和科技人员精准对接,达成派驻意向后,由派出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企业签订《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以下简称《派驻协议》)(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协议确认。营口市科技局对《派驻协议》进行审查,符合 规定的,纳入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考核支持。
4.组团包片。对全市重点产业集聚区或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在征集需求的基础上可由一个或多个派出单位组成专业科技特派团,开展针对性服务。团长由特派员派出单位协商产生人选,由市科技局审定,负责特派团牵头及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宣传惠企政策。宣传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重点宣传讲解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协助技术研发。帮助企业摸清日常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或行业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3.成果转化服务。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桥梁,帮助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4.人才引培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研发团队,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协助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带土移植”团队。
5.搭建创新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6.归集研发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要求,引导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同时指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台账和统计报表。
7.协助申报科技项目。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五、有关要求
1.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参照《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2.已获批省科技厅“千人进万企”行动选派的企业特派员,派驻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六、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人填写《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将纸质一份+电子档报送至科研处。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1:00前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电话:86592983,18604013210
附件:1. 《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
2. 《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
3. 《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