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10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工作,构建学科覆盖全面、结构合理、人数充足、“信誉、责任、水平”兼具的高水平“伯乐”队伍,全面提升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工作水平,省科协现开展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3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注重推荐女性专家。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有关事项

(一)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省科协在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同时将择优纳入“辽宁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库”。

专家仅需通过单一渠道推荐,无需多渠道推荐。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专家本人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身份,确定本人是否已入库。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5名。

三、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四)工作流程

四、报送要求

专家本人实名注册、登陆“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进行诚信承诺,填写个人简要信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有关内容,凭“推荐码”提交至省科协。“推荐码”请向科研处获取。曾使用过系统的专家无需重复注册,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直接登录系统。

请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人:周园园 

联系电话:86592983 18604013210(同微信)  

 

附件: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汇总表

         

 附件.doc

                                       

 

                 科研处

                  2024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