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浏览次数:10

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根据指南方向(发布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6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10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2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家。

(三)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担纲领衔

、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

、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 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具体申报方式

本项目申报需登录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14个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和重点专项咨询等信息请登录国科管系统 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一申报指南”菜单栏中详细查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方式:86592983,18604013210。

 

 

 

                                           科研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