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年度辽宁省高校绩效考核相关科研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浏览次数:11

学校各单位: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启动2023-202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部署。填报工作总体要求为广泛动员教职员工,认真梳理填报期内高端成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完整、准确、无遗漏地填报,做到应填尽填。学校将填报数据作为教师年底考核、科研奖励、评职的重要依据。对于符合填报要求的成果,而没有填报的,该成果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绩效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填报《表3.7当年教师发表高质量论文情况》《表3.9当年出版专著情况》和《表5.1校企、校地协同创新情况》。
         一、 表3.7《当年教师发表高质量论文情况》的填报要求。
        1. 2023.8.1—2024.7.31期间,我校教师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我校拥有知识产权,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
        2.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SCI、EI(JA)、SSCI、A&HCI、CSSCI、《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解放军日报》、北大核心期刊、其他期刊等。(不含上述期刊的增刊和扩展版期刊)。
        3.北大核心期刊等其他期刊共限填10篇。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解放军日报》要求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非理论版不填写)。
        5. 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本表统计之内。
需要说明的问题:
        6. SCI分区,采用中科院分区,请理科学院登陆 www.fenqubiao.com(用户名和密码均为:sysfdx),选择“2023” 年数据和“大类”查看分区,并在表格中,点击下拉菜单选择填报。
        7.署名情况: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请在下拉菜单选择填报。
        二、表3.9《当年出版专著情况》填报要求。
        1.填报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的专著成果。
        2.限填2023.8.1—2024.7.31期间,由国家级出版社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编著、译著、工具书不能填报。
        三、表5.1《校企、校地协同创新情况》填报要求。
        采集学校与企业或地方政府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情况。机构类型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高校-城市研究院、高校-企业研究院。
        四、填报及报送要求
        教师的高质量成果由所在单位进行统计填报;校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在此期间产生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和专著成果,需要学科依托单位进行填报。
        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考核工作,派专人负责,对教师提交的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删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各单位请在9月4日下班前,将初审后的《表3.7当年教师发表高质量论文情况》《表3.9当年出版专著情况》《表5.1校企、校地协同创新情况》电子版发送到974846203@qq.com。纸质版材料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附件1:表格填报模版
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3版)
附件3: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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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