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商业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71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商业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商贸流通,商务部决定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为导向,将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商贸流通领域,打通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工程化和产业化,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使创新要素融入到商业发展全方面各环节,使创新中心成为促进商业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智能化方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商贸流通、新型消费等深度融合,打造数字生活、智慧商圈、AI电商等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等。突出数字化方向,推动传统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大数据、商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等。突出绿色化方向,推动传统商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创新,商业绿色发展创新,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创新等。

二、建设任务

(一)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引领技术在商业领域的深度应用,促进新技术推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商业领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标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二)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支持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拓展商业和科技融合应用新模式、新场景,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

(三)集聚商业技术创新资源。加强与其他类型科技创新基地的系统联动,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整合各类创新资源,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技术入股等不同途径和方法,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创新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依托单位,与高校进行共建。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领域符合商务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填写《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科研处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邮箱:75746181@QQ.com

 

附件:1.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2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

  

科研处

                       附件.rar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