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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材料清单(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548

结题标准

1.阶段性成果重点4 篇、一般和青年3篇、自筹2篇。(成果课题号必须唯一

2.以C刊、专著、资政建议、获成果奖等形式免鉴定,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注:C扩不能免鉴定)具体要求见附件《管理办法》。

3.资政建议成果也须标注项目名、项目号。

4.成员不超过8人。

5.结项审批书、变更表、鉴定表都已修订用2024 版本,科研处网站可下载https://kyc.synu.edu.cn/2058/list.htm


结项材料清单

纸质版要求:

1.《结项审批书》(自行盖好财务章、审计章-校部2楼、4楼,先财务后审计;自筹项目不用盖)

2.成果简介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用荧光笔标注课题编号,课题号唯一

4.最终成果

4.免于鉴定的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专家评审意见表(签字部分必须手签),项目需要3校外专家鉴定,专家库名单联系科研处获取,免鉴定项目不用。

6.立项通知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1-6每类材料独立装订,不要订成一大册。

注:专著可以提交两本原件;也可提供一本原件+一本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


电子版要求:

1.结项材料PDF(将盖章后的结项申请书、最终成果、立项通知、阶段性成果专家鉴定表,汇总到一个PDF,以“项目号+姓名命名文档)

2.结项汇总表Excel(202410月修订版)


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者,均不得申报结题,特此提示

1.阶段性成果标准多个项目号

2.免鉴定成果第一作者非项目主持人

3.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用稿通知作为代替

4.项目组成员超8

5.列支论文版面费

6.c扩论文申请免鉴定

7.未使用2024版结项审批书



项目周期2-3 年;

申报人随时报送结项成果,省社科办每个季度受理一次结项。


附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