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明确要求,沈阳师范大学已正式启动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评审程序。经过各申报单位的积极申报、专家组的深入论证以及评审委员会的严格审议,现将《李、战派大秧歌》作为沈阳师范大学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公示。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公告,诚邀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任何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推荐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为二十日,即自2024年12月7日起至12月25日止。
受理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电话:024-86593005
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沈阳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