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坚持”要求,深入解放思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2.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8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19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3.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4.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6.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7.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
8.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9.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0.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19年4月8日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和《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校部402)。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 林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信箱:895634006@qq.com
科研处、校科协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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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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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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